2008年1月15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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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虎”事件引发名誉侵权讼案
义乌法院受理义乌一企业起诉周正龙、关克侵犯名誉权纠纷
徐海香 陈怀瑛

  本报讯  昨天,义乌市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诉华南虎拍摄者周正龙与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名誉侵权纠纷案件。
  原告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称,其系浙江省义乌市一家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的企业,2004年从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分离出来。2001年,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与北京全景视拓图片有限公司签订《租片合同书》,租用全景公司图片4张,其中包括老虎图片一张,取得了该图片的出版发行权。当原告与义乌市鑫龙彩印有限公司分离时,取得了尚未出售的老虎“年画”的出版发行权。
  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宣布在陕西省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并公布被告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此事引发众多网友质疑,有网友将原告的年画上传至网上。
  嗣后,被告周正龙在接受《新京报》记者就“年画”采访时表示“是他们照着我的老虎画的”;在接受《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的这个企业快倒闭了,它就是想欺负我,他们觉得我这个农民好欺负”,并表示已经向警方举报年画厂商“用年画栽赃陷害自己”。被告关克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张PS(指用图片处理程序在电脑里加工处理图片)得很可笑的假照片”,并通过自己的博客发表了《华南虎照片技术分析》一文,文章中称“年画是以周正龙的照片为原型PS绘制而成”。
  原告义乌市威斯特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认为,两被告诽谤原告侵犯被告周正龙著作权的言论已被多家媒体转载报道,在全国造成负面影响,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名誉权,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该公司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和20000元。